妻子争亡夫股权 “二奶”半路杀出
来源:北青网
世间事往往出人意料,周先生突然去世,没有遗嘱,他在北京某装饰公司持有640万元股权。近日周先生之妻李冰(化名)及两个子女共同向通州法院起诉,要求继承周先生在北京某装饰公司的股东资格,并请求法院确认各自股权份额。然而在审理过程中,周先生的婚外情人赵玉(化名)“横空出世”,以她和周先生所生的孩子为原告,向海淀法院起诉李冰及两个子女,争夺640万元股权。近日,通州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冰和其子女持有装饰公司560万元的股权,预留出1/8的股权则等待海淀法院的判决。
■遗孀及子女讨要股权
李冰说,1993年她与周先生登记结婚,1996年周先生与人共同投资成立北京某装饰公司。后股东人数及持股情况几经变化,2007年经股东会决议重新确认股东,周先生持有640万元的股权。
2010年5月,周某病故。李冰及其两个孩子起诉,要求确认在装饰公司的股东资格并合法继承周先生持有的640万元股权。
装饰公司抗辩称,不同意李冰及其两个子女的诉讼请求,李冰及其两个子女尚不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包括该股权在内的法定继承纠纷尚在海淀区法院审理过程中,尚未形成生效法律文书,故所有继承人的身份尚不能确定。因此要求通州法院依法中止审理此案。
■“二奶”半路杀出争夺
原来,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赵玉突然半路杀出,她自称与周先生相识于1997年9月,1998年1月两人同居,并于2001年6月生育一婚外子。赵玉说,周先生去世前才告诉她自己和李冰登记结婚,并生育了一子一女的事情,还告诉赵玉他在北京某装饰公司持有640万元股权。
赵玉以自己与周先生所生孩子为原告,以李冰及其两个子女为被告,向海淀法院起诉要求以合法继承人身份继承周先生财产,并提出要求继承周先生的股权。
海淀法院受理了赵玉起诉,赵玉也向通州法院提交了中止审理申请书,请求中止审理李冰及其子女提起的股权确认之诉。李冰及其子女知道此消息后,向通州法院提出,李冰及其子女同意在本案中预留出赵玉的孩子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可能继承的份额,对于预留的份额暂不主张,待赵玉起诉的案件处理完毕后再行主张。
■法院判决预留1/8股权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作为装饰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其股东资格。周先生持有的股权640万元系其与李冰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冰有权分割其中的一半即320万元;另一半股权320万元,李冰与两个子女作为周某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其相应份额。
因赵玉之子以其系周先生的法定继承人为由,向海淀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其继承周先生股权的1/8,现海淀区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故预留周先生所持股权的1/8即80万元暂不主张。
最终,通州法院判决确认李冰为北京某装饰公司股东并持有400万元的股权、李冰之子为股东并持有80万元的股权、李冰之女为股东并持有80万元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