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遗产全给后老伴残疾儿子索要获支持
来源:北京晚报
老人去世前将全部遗产留给现任老伴,精神残疾的前妻之子将其他继承人告上法庭,要求继承自己对父亲遗产的份额,记者近日获悉,残疾儿子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海淀法院的支持。
李老先生与前妻育有一子一女,其中儿子小李患有小脑萎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1983年,李老先生与前妻协议离婚,小李归女方抚养。后来李老先生与白女士再婚。2008年,李老先生自书一份遗嘱,将自己唯一的房产留给妻子白女士继承。
今年李老先生去世后,其前妻作为残疾儿子小李的法定代理人,起诉白女士,要求继承李老先生的遗产。
但庭审中,白女士认为老伴生前有遗嘱,所以不适用法定继承。2008年,她和老伴就向小李出示过遗嘱,小李也仔细看过,没提出异议。而小李已做过多份工作,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李作为李老先生之子,患有残疾,缺乏劳动能力,而李老先生在遗嘱中未给小李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故法院处理遗产时,应为小李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按遗嘱继承。具体分配的数额,法院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最终酌情判定房屋归白女士所有,白女士给付小李房屋折价款20万元。庭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海淀法院法官刘艳、舒怡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的残疾人小李的生活。对于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一般来说是按照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